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支机构属地预缴、主机构集中清缴企业[集团]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字[2003]10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6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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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在我区运行以来,在加强增值税征管和优化为纳税人服务两个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解决“分支机构属地预缴、主机构集中清缴企业(集团)”实行增值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电子比对问题,区局专门开发了相应的软件,其《操作规程》也已下发各地。为保证“分支机构属地预缴、主机构集中清缴企业(集团)”正确办理申报纳税事宜,同时便于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工作的监管,现将有关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分支机构属地预缴、主机构集中清缴企业(集团)”所属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下同)的纳税申报问题
  分支机构开具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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