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资发[2005]1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5-8-24
实施时间: 2005-8-2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6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我们参照《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七号令),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实施。各地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广西壮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