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9]9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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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应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即: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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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第5点第三款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政策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4
实施时间: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