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政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2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9
实施时间: 2004-3-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1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政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政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失误、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