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4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0
实施时间: 2004-3-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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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发票专用章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因此,你局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发票专用章和发票领购簿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23号)规定,做好本地区发票专用章的管理工作,不由市公安部门管理刻制新型编码防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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