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信用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
实施时间: 2004-1-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各市、州省级税收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精神,现就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