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湘专员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关于印发《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湘监[2003]6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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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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