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第四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经贸资源[2003]65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12-29
实施时间: 2003-12-29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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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意见,认定长沙市开福区湘伟岩棉厂等41家企业生产的50项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享受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认定证书。现将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认定证书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请持认定证书和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有关税务部门请按照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证书认定内容和减免税操作程序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获得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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