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2]1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5
实施时间: 2002-4-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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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市政府决定,在2002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自行车牌照的同时,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办公,一并征收2001年度及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本市2002年度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将从4月1日开始。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2002年度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决定,高度重视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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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