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2]1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4
实施时间: 2002-4-4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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