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湘财企[2003]1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9
实施时间: 2003-6-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列为财税部门的重要职责
  1、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培植新的经济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