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1]4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8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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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保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2年第13号令《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1]6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局京地税人[2000]第500号文件精神,地方税科负责土地使用费政策和征管工作的贯彻落实,各有关税务所负责具体的征收管理。
  二、凡外商投资企业未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以下简称用地合同)的,地税部门应督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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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六条、第七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