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1]15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0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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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1.高消费性空置商品房是指别墅和度假村,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和契税。对其他空置商品房,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和契税。已纳税的,予以退税。
  2.除别墅和度假村以外的其他非空置商品住房,以套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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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