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1]47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3
实施时间: 2001-10-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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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在收取保险费用时,
  必须开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发票。在保险业务中,凡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式样并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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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