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企业营业税征管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1]41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0
实施时间: 2001-8-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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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你局反映的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不实行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外资银行在境内设立的非法人北京分行,向所属境外总机构上交的管理费、软件使用费、董事费、后台操作权限费,不征收营业税。
  二、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收营业税的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属于兼职不常驻的,其工资薪金为全球性收入,暂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额,确定为驻华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除属同一法人内部各方间情形外,对其他以“无租”形式向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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