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期付款购房缴纳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1]40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9
实施时间: 2001-8-9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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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东地税地(2001)85号《关于分期付款购房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鉴于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根据(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件“根据本市房产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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