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0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1
实施时间: 2003-2-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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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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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9]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5-18
实施时间: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