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5]1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5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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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5]57号),对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娇子”(软盒)、“九寨沟”(金梦幻)牌号的卷烟,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娇子(软盒) 25×(62+22)毫米全包装 120.03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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