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农[2001]32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5
实施时间: 2001-7-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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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规范农业税收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水平,依据我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①、耕地占用税征收办法,制定本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式样及使用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农业税收纳税通知书,是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些文书的格式内容,具体使用和填制报送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执行。
  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税务干部及农业税收代征单位认真学习,理解每一种农业税收纳税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做到会填写会使用,充分认识使用农业税收纳税通知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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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