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关于执行《征管法》有关税款退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计[2001]37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
发文时间: 2001-7-11
实施时间: 2001-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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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国库各区、县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经修订后已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征管法》中有关税款退还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税款退还
  (一)依据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中“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的规定,纳税人多缴税款(包括税务机关误征、多征的税款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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