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1]3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4
实施时间: 2001-6-14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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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凡经我市(含区、县)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由于我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没有使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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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按照《文件目录》第二条第四十七项执行: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6]4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通知第二条、被转发文件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