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1]1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5
实施时间: 2001-6-5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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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财税[2001]84号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财税[20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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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9]10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5-20
实施时间:200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