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6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3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调整四川成都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4]23号],对你市西昌卷烟厂生产的“神驹(红尊]、凉烟(州庆版]”牌号的卷烟,自2003年12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西昌卷烟厂 神驹(红尊] 25×(64+20]硬盒翻盖 52.12
  西昌卷烟厂 凉烟(州庆版] 25×(64+20]硬盒翻盖 19.7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