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文字[1995]3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4-25
实施时间: 1995-1-1
失效时间: 2007-8-22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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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宣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2]9号文件关于宣传文化系统所属宣传文化企业上缴的税收和利润原则上返还宣传文化系统、用于发展宣传文化事业的精神,以及我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94)财税字第089号]中关于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决定从1994年起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为了加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我部制定了《宣传文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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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教[2007]1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7-8-22
实施时间:2007-8-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