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负有应税义务的公民个人提供发票并征收其应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1]2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
实施时间: 2001-4-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