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1]44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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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营业税
  (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系统各单位除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外,对其其他房产出租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但对其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与居民住房租金标准近同的价格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提供公有业务用房取得的使用费,报经地方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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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京地税二(1999)8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及附件《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中房产税的税率由12%暂减为4%” 的规定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