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代征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1]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9
实施时间: 2001-2-19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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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农业银行各支行:
  为方便群众纳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经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协商决定,委托农业银行的储蓄所代征个人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农业银行的储蓄所,均可代征个人机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各种机动车税款征收标准按照北京市车辆税额表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在每年征收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期前可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代征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管理办法》(附后),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与农业银行支行签订委托代征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协议书,并报市局备案。
  三、农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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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