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7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3
实施时间: 2006-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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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成都卷烟厂1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6]136号],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阳光娇子(软盒]”牌号的卷烟,自2006年2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阳光娇子(软盒] 24.35?(62+22]全包装 43.46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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