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6]10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26
实施时间: 2006-4-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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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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