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涉及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1]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0
实施时间: 2001-1-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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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依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规定,为加强对售付汇的税务管理工作,正确贯彻执行现行营业税政策,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境外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企业,对其经境内派员或代表机构在境内以金融商品转让形式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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