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0]5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9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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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京政函[2000]166号)的精神,自2001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部门将采取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在办理车务手续的有关环节查验征收机动车车船使用税,为做好本市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批复精神,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三落实,并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联合办公的相关工作办法,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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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