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0]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9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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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代表机构暂行办法》对外国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进行了规范,特别在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及核定方式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加强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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