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0]54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8
实施时间: 2000-12-18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0]166号《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地税局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积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必要的工作规程、税源信息资料实时传递等相关制度,并报市局备案,确保联合办公诸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局车船税征收窗口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