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14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3
实施时间: 2003-10-1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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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272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相继提出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现对有关税收政策补充解释如下:
  一、渝地税发[2002]272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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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