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取消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文号: 粤价[2000]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1-4
实施时间: 2000-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省物价局于1月4日发出通知,取消下列19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建设部门
  1、外国设计机构设计管理费
  2、房产托管费
  二、水利部门
  3、小水电管理费
  三、劳动部门
  4、外来人员就业证费
  四、计划部门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费
  6、广东省“农转非”计划指标卡费
  五、交通部门
  7、换(补)发养路费缴讫证费
  8、补(换)发跨省客运核准证费
  六、公安部门
  9、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费
  七、文化部门
  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