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2年度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发文文号: 湘经贸资源[2002]4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1-28
实施时间: 2002-1-2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2002年度第一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53家企业生产的61项产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定长城(湖南)水泥有限公司第51家企业生产的57项产品符合享受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现予公布,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认定证书(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经省认定委员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认定证书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请持认定证书和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有关税务部门请按照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操作程序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