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发电[2006]8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9-11
实施时间: 2006-9-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9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二)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三)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
  (四)每月580元(每日27.72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4.40元;
  (二)每小时4.......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