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厦门市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治市办[2010]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3-2
实施时间: 2010-3-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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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依法治区办、区财政局,市直各部、委、办、局: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30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11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条例》是全国首个会计地方立法,与全市5万多会计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既是会计人员应当共同遵守的“公约”,也是会计人员依法办事的“护盾”。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市会计行业秩序,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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