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税发[2002]27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7
实施时间: 2002-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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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为了规范我省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实行统一计提呆帐准备的汇总纳税的金融企业,由各成员企业扣除呆帐损失的,其审核确认程序为:
  (一)省级成员企业如需向地市级成员企业分解呆帐准备金指标的,省级成员企业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呆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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