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经[2007]5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1
实施时间: 2007-1-3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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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反映。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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