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1]12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6
实施时间: 2001-7-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9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税收征管,严格延期缴纳税款(又称缓缴税款)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