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3]19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8
实施时间: 2003-8-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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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6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自愿申请进入主机共享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将其纳入主机共享系统管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周转量、开票限额及发票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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