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1]8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8
实施时间: 2001-5-8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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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8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石油四川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三川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对所属加油站尚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或税控加油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时间,认真实施安装工作,确保按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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