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9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9
实施时间: 2007-3-2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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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天下秀[红名品)”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314号),请你市对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下秀”[红名品)、“娇子”[X)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从2007年4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下秀[红名品)
  24.5*[64+20)硬盒翻盖
  30.75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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