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4
实施时间: 2007-4-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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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和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的管理,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二手车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凡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不再由工商部门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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