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3]13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8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个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3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2003]599号]的批复,对你市什邡卷烟厂生产的“佛兰”牌卷烟,自2003年1月1日起按总局核定调整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现将什邡卷烟厂的卷烟计税价格下达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附件:
  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什邡卷烟厂
  佛兰
  25x(64+20]硬盒翻盖
  23.82元/条(200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