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国税局普通电脑发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价函[2003]16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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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求修订普通电脑发票收费标准的函》[川国税征函[2003]08号]收悉。为了支持我省国税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机关发票管理由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向现代的信息化监控方式的转型,在推行使用的普通电脑发票中,降低发票印制配售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电脑发票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作调整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普通电脑发票收费标准按规格、联数以份为单位计算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所列规格、联数及对应的印制成本力。运杂费收取[省国税局场印制成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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