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安智能四轮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3]6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0
实施时间: 2003-3-1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9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安智能四轮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消费税的请示》(广安国税发[2003]30号]收悉。按照《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局意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