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新星油气西南分公司和中石化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发[2003]4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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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方案,原中石化新星公司西南石油局重组改制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新星油气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及中石化新星石油公司西南石油局[即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为存续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石油局]。对西南分公司和西南石油局的税收征收管理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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