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1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7
实施时间: 2000-1-1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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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执行时间在1996年度及以前已经享受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追补享受本《通知》税收优惠政策;在1997年度享受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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